國立臺灣大學
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乙組(在職生)
115 年甄試簡章

  • 所組代碼
    3060
  • 身份別
    在職生
  • 招生名額
    3
  • 放榜時間
    11/20 中午 12 點前(第 2 梯)
  • 線上報到時間
    11/25 早上 10 點至 11/27 晚上 12 點
  • 聯絡電話
    (02)33661241
報名資格附加規定

報考者須有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,並可上傳現職機構在職證明。報
名時須上傳現職機構同意在職進修證明書,此證明文件須有「本機構同意在職進修」之字
句。

書面審查 50%

所需資料

  • 學位證書
  • 服務年資證明書(含現職機構在職證明)
  • 現職機構同意在職進修證明書
  • 歷年成績單
  • 名次證明書
  • 就學計畫(查照其他規定第二點)
  •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查照其他規定第二點)

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,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

審查方式

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

筆試 未指定
口試 50%

參加資格

審查成績排名在前6名者。

口試時間

10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2時起。

口試地點

社會學系暨社會工作學系館423室。

注意事項

符合口試資格名單於10月28日(星期二)下午2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,考生請自行查詢,不另 意事項 通知。

其他
  • 大學部非本科系畢業之研究生若經錄取,入學後須提出下列課程修習證明:「社 會個案工作」、「社會團體工作」、「社會組織與社區發展」三門工作方法課 程中之二門(共計6學分)課程。未檢具證明者,須於應修畢業學分外,補修該二門 大學部課程學分,未完成補修者不得提出學位考試;若欲以相近科目抵免,則須備 齊:1. 該科目詳細課程大綱、2. 成績單等資料,由課程委員會委派教師專案審 理通過後方可抵免。
  • 就學計畫含簡歷、動機、學習計畫、未來志趣及自我能力評估;其他有利審查資 料,例如:學期報告、代表其興趣及能力之作品等。
歷屆錄取概況
年度報名人數錄取數錄取率最低錄取分數
202413323.1%85.92
20237342.9%82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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